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特偵組起訴法官貪瀆案,前立委何智輝銅鑼案為求脫罪,支付550萬元賄款給高院法官陳榮和等人,惡性重大,求刑6年,起訴內容詳細敘述行賄過程,涉案人除了大膽在板橋地檢署、台北市中山堂廣場收錢,甚至錢藏高院辦公室,還以暗號「200斤米粉」代表收到了200萬現金。

起訴內文指出,前立委何智於97年1月間,因犯下「銅鑼科學園區基地徵收弊案」等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刑19年,高院二審減為15年,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由審判長陳榮和、受命法官李春地及陪席法官黃斯偉組成合議庭負責審理。

上訴高院審理期間,何智輝透過苗栗縣後龍鎮民代表兼秘書謝燕貞聯絡好友高院法官蔡光治以及蔡之女性友人黃賴瑞珍等人,前後數十餘次餐敘招待並密商案情,並在蔡光治引介下,前後5次招待法官陳榮和及其女性友人魏清華,何智輝因而與陳榮和熟識。

今年1月8日,剛好銅鑼案發回由陳榮和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負責審理,何智輝欣喜萬分,持續以致贈禮物予魏清華並邀約南下苗栗招待出遊,以期陳榮和日後做出無罪之判決。另一方面,何智輝透過蔡光治向陳榮和傳達欲以行賄換取無罪判決的訊息,5月12日,陳榮和果然與另收受何智輝賄款200萬元之受命法官李春地,共同違背職務,判決何智輝藉勢藉端勒索財物行為無罪。

此外,何智輝獲悉友人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與前更審受命法官李春地為司法官訓練所同期同學後,即經由謝燕貞、司機兼助理謝騏杰、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愷璜、邱茂榮長女邱涵纖等人輾轉聯繫邱茂榮,多次在板橋地檢署外人行天橋附近、邱茂榮位於桃園市住所等處會面,希望邱茂榮能透過同學情誼,向李春地轉達欲以行賄換取無罪判決之訊息。

邱茂榮在銅鑼案分案後,於今年1月間某日與李春地約在台北市中山堂附近一家咖啡廳內會面,將何智輝欲以行賄換取無罪判決之訊息告知,剛好李春地有意購買台北市文山區興順街175號住處地下停車位而有資金之需求,遂與邱茂榮達成以行賄換取無罪判決之期約。

4月14日進行言詞辯論終結程序,何智輝、謝燕貞2人準備共同籌湊350萬元以供行賄法官之用,何智輝計劃自其大姊謝何貴嬌及二姊何春嬌處籌得50萬元及39萬元,另要求謝燕貞於4月13日前清償其先前積欠借款270萬元,以湊齊350萬元,並約定於4月13日下午3時許,湊齊賄款交付予邱茂榮。

但當天因謝燕貞僅自其夫曹宗哲在土銀苗栗分行帳戶所提領69萬元,加上其隨身現金21萬元籌得90萬元,與何智輝所要求金額尚不足180萬元。何智輝乃要求謝燕貞前往何春嬌女兒江美彥位於台北縣永和市住處會合,並另與何春嬌及其姊夫江俊宏商議,由江俊宏前往臺灣中小企銀永和分行自其帳戶提領180萬元,由謝燕貞以借貸名義先行補足賄款現金缺口應急。

何智輝隨即將謝燕貞準備的90萬元及江俊宏提領180萬元現金,加上本人身上的80萬元,合計350萬元賄款裝入紙盒中,再以金色手提紙袋包裝,先交待謝燕貞以塞車為由,透過邱涵纖轉知邱茂榮改約13日當天下午4時見面,由謝燕貞手提該金色手提袋離開並陪同前往板橋地檢署前與邱茂榮見面交付賄款,惟謝燕貞所駕駛之休旅車臨時因油料耗盡無法發動,何智輝遂改搭乘謝騏杰所駕駛休旅車前往板橋地檢署外之人行天橋下等候邱茂。

邱茂榮於數分鐘後駕駛轎車自板橋地檢署駛出,停靠在何智輝休旅車前數公尺距離,邱茂榮隨後坐上何智輝之休旅車,何智輝乃將350萬元賄款交付邱茂榮,邱茂榮隨即駕車趕往台北市中山堂前廣場與李春地會面。李春地確認何智輝賄款已經交付邱茂榮後,要求邱茂榮轉知何智輝於隔天(14日)進行言詞辯論庭時,供述內容務必切斷與該案獎勵金之關連性等語,以為日後無罪判決之主要依據,並洩漏其將解除何智輝之限制出境處分。

邱茂榮得知上情後,13日下午4時50分電話通知邱涵纖透過謝燕貞轉知何智輝再見面,晚間7時許,何智輝與邱茂榮在邱茂榮位於桃園市中埔二街住處外車道巷弄見面,並於會晤時當場轉告何智輝有關李春地要求的答辯方向,以利何智輝在言詞辯論庭前得以先行準備不實之答辯以自圓其說。

14日,何智輝於言詞辯論庭時,果然以李春地指示之前開辯詞置辯。該案言詞辯論終結後,邱茂榮多次向李春地聯絡以確認該案合議庭之判決評議結果,確知合議庭之判決評議結果果然係無罪後,乃於4月26日晚間,以「喝咖啡」作為交付賄款之暗語,在桃園市經國路附近使用公共電話約李春地於27日上午10時會面交付賄款,因當天上午邱茂榮自板橋地檢署趕赴台北市中山堂與李春地見面途中,懷疑有調查局偵防車輛跟監其行蹤,乃以公共電話告知李春地放棄見面,並以電話告知邱涵纖以簡訊通知謝燕貞轉知何智輝暫停一切聯絡。

邱茂榮於上午11時48分確認已無人跟監後,再以公共電話約李春地於同日中午12時許在中山堂停車場會面,李春地於指定時間自高院步出前往中山堂,邱茂榮駕車駛抵中山堂地下2樓停車場,先行上1樓廣場與已在現場等候之李春地會合後,兩人隨即步下停車場地下1樓,邱茂榮將內裝賄款200萬元黑色手提包交付予李春地後即駕車離去,李春地揹著該內裝賄款200萬元黑色提包,步行返回高院辦公室,李春地因而收受賄款200萬元,邱茂榮則從中獲取150萬元佣金。

5月12日,李春地果然與已和蔡光治達成以「後謝」行賄換取無罪判決期約之審判長陳榮和,判決何智輝藉勢藉端勒索財物行為無罪,並於同年5月14日以「最速件」函文通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解除何智輝之出境限制。

李春地為隱匿200萬元賄款,5月24日中午在台北市寶慶路遠東百貨公司門口,交付200萬元賄款中70萬元予其不知情之胞妹李貴雪,以李貴雪之名義從事股票投資,由李貴雪將該70萬元於當日存入其本人玉山銀行帳戶,再轉存入其安泰銀行興隆分行帳戶以購買股票。

李春地另於7月8日及7月9日分別存入前開200萬元賄款中之現金46萬元及80萬元至其永豐商業銀行城中分行帳戶內,再開立126萬元支票交予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襄理施旭時,作為其購買台北市文山區興順街175號住處地下停車位之用。

何智輝為籌措「後謝」賄款予陳榮和,於5月21日指示其外甥謝文宗提領310萬元交付予謝騏杰,並囑咐謝騏杰將其中200萬元交予與何智輝有行賄犯意聯絡之謝燕貞暫時保管,並自5月21日起連續數日,多次透過謝騏杰電話通知黃賴瑞珍、蔡光治南下苗栗拿取賄款。

蔡光治要黃賴瑞珍於5月23日下午以謝燕貞競選總部成立道賀為由,與友人劉春蘭至苗栗,謝燕貞獲悉後即以「200斤米粉」作為賄款200萬元暗語,在電話中獲得何智輝同意後,自其衣櫥將日前謝騏杰所轉交之200萬元現金取出,陪同黃賴瑞珍前往何智輝位於苗栗市府東路住處,並將裝置在深藍色洋酒手提紙袋中200萬元賄款,在何智輝住所2 樓當著何智輝面前交付予黃賴瑞珍。黃賴瑞珍於24日上午10時許,以電話通知蔡光治已收受該賄款。

黃賴瑞珍於25日將該賄款中58萬5000元及80萬元分別存入其土銀雙和分行及中和農會民享分部帳戶內,26日再依蔡光治指示自中和農會帳戶提領150萬元,以中和農會印製之綠色紙袋裝置,再以臺灣菸酒公司印製之米黃色手提紙袋包裝,在接送蔡光治返回高院辦公室之際,由蔡光治攜入高院辦公室轉交付予陳榮和,作為酬謝其對何智輝案件做出無罪判決之「後謝」。陳榮和因而收受賄款150萬元,蔡光治、黃賴瑞珍則共同從中獲取50萬元佣金。

7月13日,檢察官持法院核發搜索票,親自率領調查官搜索陳榮和高院辦公室,並自其辦公室櫃子內起獲以中和地區農會綠色紙袋包裝,放置在臺灣煙酒公司米黃色手提紙袋內之部分賄款130萬元扣案;又於10月29日經被告邱茂榮同意由調查官陪同至其桃園縣桃園市中埔二街住處起出部分賄款30萬元扣案。


文章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8/138-2662292.ht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心嬌順纜蘆宜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