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宗銘/台北報導

外交部9日指出,立法院於11月5日議決通過「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此協定為我國與美國於民國91年間簽署「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後,另一與無邦交國家簽署的司法互助協定,具有重大的外交意義。

外交部說,「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為臺越雙方在平等、互惠及合作的基礎上,相互提供對方廣泛的民事司法互助。藉由協定的簽署,我國除得落實司法互助請求的執行,以保障兩國人民權益外,並得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拓展我國與越南在經濟、貿易及其他領域的合作關係。

外交部說,對立法院順利通過此協定表示欣慰,並將依據此協定強化臺越雙方的司法合作關係,以維護我國人權益。


以下文章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9/301-26626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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