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領有殘障手冊的王姓男子,去年8月間殺害孔姓前女友,並以塑膠瓶蓋塞進死者陰道,案發後並以精神異常企圖脫罪;基隆地院一審認為王男作案當時知道掩飾,控制力與一般人無異,依殺人、汙辱屍體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根據判決指出,王姓男子(53歲)與孔姓婦人88年起成為男女朋友,王懷疑她另結新歡,屢次跟蹤、監控並動輒暴力相向,她要求分手遭拒。孔婦去年8月擔心遭不測,將住家鑰匙交給李姓友人,要求友人經常到她家查探,甚至留言給子女表示,如果她失蹤,一定要找王姓男子是問。

去年8月26日晚間,王男在孔婦屋外喊叫敲門,進入屋內後持利器猛刺孔婦右胸,孔婦當場喪命,他又將死者抬至床上,將塑膠瓶蓋塞入孔婦陰道,並朝她全身揮砍割刺12刀。為掩飾犯行,王男還拿藥膏塗抹死者身上的傷口,同時打開電風扇掩飾屍臭。

合議庭認為王嫌手段殘忍,犯後絲毫未見懺悔,惡性重大,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9/138-2662617.ht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心嬌順纜蘆宜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