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針對台灣菸酒公司董事長韋伯韜8日遭監察院彈劾一事,財政部次長曾銘宗表示,尊重監察院決定,財政部會請韋伯韜儘速提出說明,並在充分了解整個情況後,視情況做出處理。

根據監察院調查,韋伯韜在民國92年成立一偉公司,但民國96 年1月1日到苗栗縣政府擔任財政處長,以及民國97年7月1日擔任台灣菸酒公司董事長時,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且所有股份總額不得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10%,而韋伯韜不僅經營且股本都超過法定10%上限。

監委吳豐山表示,調查期間,韋伯韜聲稱民國96年11月1日擔任苗栗縣政府財政處長前,就向一偉公司董事會請辭董事與董事長,但繼任的董事長譚世坪當時在北京修學位不及辦理;但根據民國83年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解釋函,韋伯韜轉任公務員即必須「立即」辦理撤資、降低持股等,韋伯韜不但沒有立即辦理撤資,且遲至98 年6月18日才辦理一偉公司的董事長改選,因此不採信他的說法。

對於財政部所屬的台酒公司董事長韋伯韜遭監院彈劾,主管公股管理業務的財政部次長曾銘宗表示,財政部尊重監察院的決定,依照程序,監察院彈劾後,會將韋伯韜的案子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處理,希望韋伯韜能做一個妥善的處理。

曾銘宗指出,他看到新聞,知道韋伯韜本人對此事有所說明,因此,財政部會請請韋伯韜儘速提出說明,並在充分了解整個情況後,視情況做出處理。


引用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8/320-26625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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