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9日電)新北市王姓男子持鋤頭、鐵撬,在新北市坪林區下坑口的露營區內,偷挖桂花樹,經管理員上前制止後逃逸。台北地院日前審理,依加重竊盜罪判王男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新北市33歲王姓男子於今年7月間,在新北市坪林區下坑口的露營區內,請友人負責把風,自己持鋤頭、鐵撬偷挖桂花樹,經管理員發現上前制止後,丟棄鋤頭於現場後逃逸,管理員因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認為,王男不思正當方式獲取財物,惡性非輕,雖然竊盜犯行未得逞,但王男所持的工具鋤頭、鐵撬均為鐵製品,質地堅硬,屬凶器,依加重竊盜罪的結夥、攜帶凶器竊盜未遂罪,判處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00919


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19/5/2yzax.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心嬌順纜蘆宜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