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去年底酒駕遭臨檢,酒測值高達0.65,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法辦,但法官認為男子5項生理協調平衡檢測均通過,判他無罪,酒駕後有罪與否的依據,到底該依酒測值,還是生理檢測為依據,現在也引此引發討論。

明明酒醉駕車,超過標準值,卻獲判無罪,關鍵就在他通過了5項平衡考驗,酒測值超過0。.55,依法還要做所謂的生理協調平衡檢測,首先得直線步行10公尺折返原地,接著單腳離地15公分,站立30秒,還要閉眼以雙手食指觸摸鼻間,另外30秒內閉眼由1001默數至1030,最後在同心圓間劃上圓圈。

依規定酒測超過0.25毫克,警方就會告發,超過0.55,無論有無肇事都必須法辦,黃姓男子酒測值超過標準,生理測驗卻連過5關,警方表示測驗依個人生理條件有所不同,因此偶有類似狀況,公共危險認定該以何為基準,值得討論。


本文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0/11/2z1u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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