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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績效導向的評估範疇與方式可如圖二所示,包括工作成果、態度及發展潛能,同時督促並指導改進。為讓評估的活動可以產生良性的循環,相關辦法的訂定是必要的輔助措施。例如:評估工作成果,就應該搭配有「評估辦法」與「獎懲辦法」;評估部屬的態度及發展潛能,就應該搭配有「人才儲備辦法」與「訓練發展辦法」;督促並指導改進,就應該搭配有「改進計劃及檢討辦法」。如此一來,不論是主管或部屬均能有清楚的準繩可依循,才容易展現成效。
在工作成果方面,明確的獎懲辦法包括升遷、調薪、給獎,甚至必要的調職與辭退,以符合激勵理論的要素──賞罰分明。評估部屬的態度及發展潛能,則可透過諮商、警告、獎勵及培訓歷練的方式,為組織儲備未來發展所需的人才。
至於督促並指導改進方面,可檢討工作流程及方法;必要時,透過工作重組、簡化,強化工作效能,提升員工的成就感;並垂直或水平增加工作的深廣度,以豐富或擴大其經驗。這些績效評估後的持續追蹤與改善措施,才是績效管理與發展的主要精神所在,所以主管必須在過程中不斷系統化地「檢討過去」、「把握現在」與「策劃未來」。
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marticle/url/d/a/110906/41/2y89i.html?type=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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