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為調整債務到期結構,強化債務管理政策目標,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首度辦理的公債買回,4日標購買回「95甲1期」、「95甲5期」2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各10億元,雖然實際買回金額僅20億元,距離公告買回額度400億元還有相當大的距離,但財政部強調,就公債買回制度的建置而言,是相當成功的。

財政部10月20日公告,將以標購方式,買回「95甲1期」、「95甲5期」、「96甲1期」、「96甲5期」等4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買回面額合計400億元,開標結果,僅買回「95甲1期」、「95甲5期」2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各10億元,利率分別為0.73%與0.83%,根據財政部國庫署估算,約可為國庫節省30萬元的利息支出。

對於公債買回比例相當低,對減低國庫負擔也很有限,但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呂衛青表示,節省利息支出是附帶的,重要的是公債買回制度的建置。她指出,此次公債買回,對國庫而言,可使債務還本平滑化,降低舉債成本;對投資人而言,則提供提前賣回公債的管道,方便其靈活資金調度,可進一步提高投資人未來購買公債的意願,促進債市發展,創造政府及交易商雙贏。


本文引用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4/320-26613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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