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東縣一名蘇姓女子指控一名國中男生互性侵,男學生隨即反控女子性侵,結果因未能採集到證物,且檢察官認為,國中男生體格高壯,壯男被嬌女性侵,與事理有違,遂予以不起訴。

蘇姓女子在去年4月間,在台東縣海端鄉,與這名身高185公分、85公斤的國中男生,一起喝酒到深夜。蘇女在事後控告男學生性侵,指他將她壓在椅子上,左手抓住她雙手,右手則指伸入她的下體。

男同學隨即反告女子性侵。強調自己才是受害者,因為女子將他壓制住後,又強脫他的褲子,接著她也脫掉自己褲子強上陣。

不過,警方將女子送到醫院進行採證,卻未能在下體發現精液,之後,檢察官傳訊2人時,發現國中男生身材高壯,但蘇女卻只有155公分高,體重約58公斤,因而認為,男學生的指控與事理有違,因此對蘇女予以不起訴,男學生不服,向花蓮高分檢提起再議,花蓮高分檢發回台東地檢署續查,但台東地檢署仍維持不起訴。


文章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3/138-26610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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