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張姓婦人8年前到新竹東元醫院進行人工受孕手術,因為發生子宮外孕導致輸卵管破裂,最後出血死亡。家屬一審敗訴,但高等法院認定醫師有過失,判決醫院和醫師必須連帶賠償家屬202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姓婦人因婚後不孕,91年3月間到新竹東元醫院進行人工受孕,由盧姓婦產科醫師主治,並於6月告知張婦已成功受孕,沒有子宮外孕情況。但在9週後張婦卻出現劇烈腹痛等症狀,最後因為大量出血,不幸死亡。

經過相驗遺體,家屬發現是子宮外孕導致輸卵管破裂,因此,怒告盧姓醫師和東元醫院,同時提出民事求償。刑事部分,因檢方偵查認為醫師沒有過失情形,給予不起訴處分。

全案一審時,法官根據鑑定報告駁回家屬的請求;二審開庭時醫師辯稱,曾經以超音波檢查,但沒有發現胎兒心跳,這是醫學上的盲點。不過,高院合議庭認為,病患在受孕後有腹痛、出血情況,醫師沒有即時檢查,確有過失,院方也要負連帶責任,判決醫師與醫院應連帶賠償死者家屬撫慰金202萬元;全案可上訴。


以下文章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4/138-26612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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