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今年六月判決鄭金文死刑定讞後,他便申請活體移植,想捐出腎臟給長期洗腎的姐姐,但他申請到現在都沒有下文。對此,法務部表示樂觀其成,但如何讓死刑犯出監獄動移植手術,目前沒有前例可循,法務部已指示矯正署研究,是否可以使用戒護就醫的名義,讓鄭金文出獄動移植手術。

(潘千詩報導)

死刑犯鄭金文申請「活體移植」三個月,至今卻毫無下文。對此,法務部指出,移植手術需要相當精密的醫療設備,但監獄中並沒有如此設備,而死囚活體移植也沒有前例可循,所以,法務部已指示矯正署研究該如何執行。政務次長陳守煌說,法務部是抱持樂觀其成的態度。

據了解,矯正署研究後目前已有初步意見,也就是在尊重生命以及人道考量之下,死刑犯活體移植可比照一般收容人活體捐贈的流程,由家屬到執行機關申請,執行機關審核後再報由上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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