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監察院針對交通部與高公局辦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營運案」,增設ETC電子收費車道的原則規範不盡合理,影響未裝機用路人的權益,監察院提出糾正。

監委程仁宏、楊美鈴今(14)日召開記者會,程仁宏表示,目前增開ETC電子收費車道有2項條件,一是電子收費車道容量必須達到每小時、每車道1200輛;另一個是電子收費車道平均服務流量,達到該收費站總通行量的16%,但這樣的規範並不合理。

程仁宏指出,泰山收費站增設第3電子收費車道後,電子收費車道容量利用率約為5成,但回數票車道容量利用率約9成,有些時段甚至達到103.5%,也就是說,「電子收費車道有一半是空的,人工回數票車道卻是擁擠不堪」,也難怪民眾抱怨。

程仁宏表示,增設ETC車道根本是變相懲罰未裝機用路人,主管機關衡量增設第3電子收費車道時,考慮未盡周延。他說,增開電子收費車道的標準太過寬鬆並不恰當,而高公局官員在約詢時也坦言,這樣的標準「有斟酌的餘地」。


本文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0/14/301-2655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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