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新北市警方逮捕一名48歲的王彥博,他專搭公車尋找猥褻目標,發現一名15歲少女落單,尾隨對方上車,以手指性侵得逞,發現少女驚嚇不敢聲張,竟然直接將人強押下車,帶到路邊草叢性侵害得逞,警方循線逮人,原一審判他4年6個月徒刑,但高院認為一審判決有誤,認為他2度性侵犯行,昨天加重改判他6年徒刑。

記者(2011.02.17):「你在公車上挑目標嗎?」王彥博(2011.02.17):「…。」

戴著口罩,把帽沿拉低到不能再低,他就是公車之狼王彥博,被捕後坦承模仿A片情節,大膽在公車上猥褻,性侵15歲女學生得逞。王彥博母親(2011.02):「怎麼會這樣、怎麼會這樣,他都上夜班,忙到半夜才回來。」

高齡87歲老母親,得知相依為命的兒子就是公車之狼,哭得傷心,今年2月11日,王彥博看到女學生落單,起了色心,以手指性侵少女得逞,沒想到他變本加厲,再以手勾著女學生肩膀,強拉她下車,帶到附近草叢二度性侵,隨即逃逸,警方根據有限線索,比對上百隻監視器,追蹤王彥博最後搭乘公車的身影,再以女警出面釣魚,終於讓狼蹤現行。

警察(2011.02):「今天是從內湖那邊過來,還是…?」王彥博(2011.02):「當然啊,不然從哪裡過來。」警察(2011.02):「住址跟身分證上面第只是一樣的嗎?」王彥博(2011.02):「當然一樣。」

王彥博逃了6天,終於被女警逮捕,板檢一審判他4年6個月徒刑,但高院認為王彥博涉及2度性侵犯行,依一罪一罰規定,昨加重判他6年,全案可以再上訴。


本文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9/8/2zl4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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