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扁家涉及的二次金改弊案、洗錢案今(5)日一審宣判,所有被告全部無罪,由於合議庭審判長是周占春,特偵組97年12月起訴第1波扁家4大案後,他曾兩度無保開釋阿扁,當時就曾引發外界譁然,這次的無罪判決,勢必又會引發另一波爭議。

二次金改案牽扯十分複雜,檢方認定阿扁利用總統身分向金控公司收賄,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職務上收賄罪,起訴時請求從重量刑,結果被合議庭打了一個大巴掌。阿扁獲判無罪主要原因,根據判決書顯示,合議庭依憲法規定、大法官解釋、憲法學者研究結果,都認為憲法規定總統職權採列舉方式,並不包括金融合併事項,因此判決扁無罪。

合議庭認為,由於總統職權與金控公司交付總統及家人資金之間,並無對價關係,與職務上收賄罪的構成要件不符,當扁珍收賄皆判無罪,金控公司負責人和從犯馬永成等人被控替扁珍收取的賄款洗錢等罪行也就不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特偵組97年12月起訴國務費等4大案後,周占春兩度無保開釋阿扁,當時周就被外界貼上親綠標籤,甚至被形容為阿扁的「暗樁」;跑司法線出身的名嘴劉益宏在政論節目中就曾點名「周占春是綠的」,雖然指控法官有「顏色」並不妥當,但也顯示出許多人對司法存有疑慮。

雖然周占春與第一波扁案差身而過,最後由蔡守訓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負責審理,但二次金改案終究還是到他手上,當時就有人說扁抽到「上上籤」。這回阿扁「全身而退」,相信這位頗具爭議性的法官又將成為各方評論的焦點。


以下文章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5/138-26617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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