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21日下午通過監委趙昌平調查案,針對保健食品摻雜西藥,衛生署卻「未界定保健食品名稱與管制類別、抽驗不力及稽查無方」,監察院提出糾正。

監察院指出,98年國內「保健食品」產值近新台幣480億元,國內市場需求約632億元,但根據前藥檢局執行「保健食品摻雜西藥」檢驗業務,93年到99年平均檢出率為33.5%,其中以97年檢出率高達40.7%,顯示問題的嚴重性。

監察院表示,摻雜西藥的「保健食品」,以補腎滋養類與減肥功效為主,93年到99年1至6月平均補腎滋養類的保健食品,竟驗出摻雜西藥成分超過一半。

監察院表示,台灣保健食品市場約有超過3000項保健機能性食品,但衛生署核發的健康食品許可證共190張,其中無效者13張,積極列管僅有177項產品,顯示列管幅度狹隘。

監察院說,「保健食品摻雜西藥」每年高達三成以上,衛生署卻漠視「保健食品摻雜西藥」的嚴重性,未督促食管局釐訂有效因應方案,縱任違法案件一再發生;再者,違規產品每年均以訴求壯陽及減肥功效為主,衛生署也未研擬因應對策。

趙昌平表示,衛生署對於「健康食品」小綠人標章的宣導不足,對於「保健食品摻雜西藥」的查緝工作,也非衛生署可獨力完成,因此建議行政部門應善用當前行政院成立的跨部會「偽劣假藥聯合取締小組」架構,納編為常態專案執行計畫,才能永續打擊不法,發揮防微杜漸的宏效。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www.nownews.com/2010/09/22/301-26485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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