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7日電)扁案二審6月11日宣判後,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7月19日召開移審接押庭,當庭裁定羈押前總統陳水扁3個月。扁不服聲請具保解除羈押,最高法院今天將抗告駁回。

陳水扁因扁家4大案被控貪污洗錢,法院一審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合議庭6月11日二審宣判,改判有期徒刑20年。

陳水扁自民國97年12月30日起被羈押至今,案件7月19日移審最高法院,高院合議庭召開接押庭,並裁定羈押陳水扁3個月,羈押期限到10月18日屆滿。990827


以下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7/5/2bxdw.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心嬌順纜蘆宜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