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門戶自清又多添一筆,前高等法院法官羅紀雄,15年前審理毒品案時,因為收受被告100萬改判無罪,事件爆發後,羅紀雄涉及貪污遭起訴,如今三審定讞重判11年,成了法官枉法裁判首例,最高法院也將羅紀雄限制出境。

前高院法官羅紀雄,轉任律師後在桃園市設立律師事務所,傳出他三審定讞被重判11年,一個上午辦公室都大門深鎖。

羅紀雄是前高等法院法官,15年前承辦一件毒品案時,竟透過律師蔡登旺,向被告收受100萬,事後把一審的3年2個月改判成無罪定讞,但是貪污收賄過程,當時就被調查局監聽,連在重慶南路上交付100萬元也全程被監控。

羅紀雄在遭到檢方起訴後,更五審一度獲判無罪,審理的法官就是在陳哲男案遭收押的陳榮和,最後羅紀雄三審定讞被重判11年,成了史上法官枉法裁判的定罪首例,而他當年收賄承審的毒品案,也將由檢方重啟偵辦。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7/11/2bwe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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