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為引導保險業參與「愛台十二建設」及「六大新興產業」等公共建設事業投資,並達成持續擴大保險業資金運用管道及提升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率與投資收益,金管會21日預告,放寬保險業對於同一對象的投資上限由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10%提高至25%,且保險業可投資以公共建設為標的所發行的證券化商品。

金管會21日預告「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7條修正草案,以引導保險業資金積極投入公共投資,擴大保險業資金運用管道及效率,並兼顧資金運用風險的監理。

金管會表示,未來保險業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對同一對象的投資上限,從原規定不超過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10%,提高至25%;另外,增訂保險業可投資公共投資項目為標的所發行的證券化商品,投資額度不超過該發行總額的10%。

不過,目前保險業資金可運用在公共建設的投資限額仍不變,辦法規定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10%,且對同一對象投資總額,合計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5%。

金管會表示,各界可在公告日起7日內,將任何意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保險局提出


文章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0/21/320-26571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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