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男子田如民去年以殘忍手段打死祖母案,高雄高分院上周依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家屬痛批他根本是人渣,應該判死刑,為什麼還要浪費國家資源去養這種人?

田如民(34歲)因父母離異,2歲起由祖母王郡芝扶養長大,他卻不思盡孝,經常打祖母,去年12月1日傍晚,他不滿祖母囉唆將她推倒、用腳猛踹祖母頭部,還用鐵鍊打她的胸腹部,導致祖母送醫後,因顱內出血與嚴重血胸、肝挫裂不治。

法院審理時,田如民坦承動粗,但否認故意殺人。高雄高分院指出,考量被告犯後坦承認罪,一審判決後未提上訴,並當庭表示「我對不起姑媽、父親及叔叔,不管我最後被判處什麼刑度,請原諒我。」顯見並非全無悔意,尚未達判死刑程度,因此仍判處無期徒刑。

他的姑姑田桂花說,他們從一審就連署請求法院判田男死刑,今年6月一審只判田男無期徒刑,如今二審還是判無期徒刑,認為兇嫌太會演戲,「連法官都騙得過」,事實上根本沒有誠意,一心只想交保;家屬不滿地說,「難道要把人吃了、肢解才會判死刑?」(新聞來源:中視新聞)


本文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0/20/138-26566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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