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亦偉、賴又嘉台北27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就拉法葉艦弊案,判前海軍上校郭力恆15年。但因法官難以認定軍火商汪傳浦瑞士帳戶內鉅款屬購艦回扣,大幅增添日後台灣透過司法途徑追錢難度。

台灣檢方偵辦拉艦弊案,94年以共同收取回扣舞弊的罪名,起訴郭力恆、郭問天兄弟與汪傳浦等人,並認定汪傳浦在購艦案中拿到至少3.4億美元回扣。

由於汪傳浦已逃亡遭通緝,台灣檢方原本認為,只要法院判郭力恆有罪,倘郭氏兄弟與檢方均不上訴,全案一審即可定讞,檢方就可依相關判決,向瑞士請求返還汪傳浦被凍的鉅款。

但法院這次固然判決郭力恆有罪,卻只宣告沒收郭力恆收得的1758餘萬美元回扣;至於汪傳浦瑞士帳戶鉅款,則因汪遭通緝未到案、難以實質審理,無法宣告沒收。

如果照一審的判決定讞,日後台灣檢方就只能向瑞士討回這1758餘萬美元 (約新台幣5.4億元),為追討汪傳浦手中約新台幣150億元拉案回扣,法界人士認為,特偵組上訴機率很高。

但法界人士分析,只要汪傳浦無法返台受審,台灣法院就無法判定汪手上150億屬貪污刑案的不法回扣,未來即使上訴,二、三審改判的空間也不大。若司法途徑追討拉艦佣金受阻,台灣恐怕還是得回到民事途徑,即透過先前勝訴的國際商務仲裁,討回這筆鉅額佣金。990827


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7/5/2bxg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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